印尼雾霾引发法律责任诉求
印尼的野火促使人们呼吁采取法律行动并宣布国家灾难
关键事实
- 过去两个月,印尼的野火烧毁了超过200万公顷的土地。
- 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定于2002年签署,但缺乏司法执行机制。
- 雅加达尚未将火灾宣布为国家灾难。
- 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已提供灭火援助,但未对印尼提出批评。
- 该条约的协调办公室于2025年4月在雅加达开设。
半岛电视台报道,过去两个月,印尼十年来最严重的野火产生的有毒雾霾笼罩了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天空。该雾霾促使人们对污染者提出日益增长的法律责任诉求。
东盟跨境雾霾污染协定于2002年签署,承诺11个成员国通过国家行动和区域合作应对雾霾。该条约未设立如国际法院等司法执行机制。
该条约的协调办公室位于雅加达,于2025年4月开设,距协议设想已近25年。根据半岛电视台的报道,执行进展缓慢。
南华早报报道,雅加达拒绝将火灾宣布为国家灾难。政府表示可以独自应对危机,并担心此举会将资金从其他优先事项上转移。
半岛电视台报道,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已提供灭火援助,但未对印尼提出批评。雾霾已使这些国家的主要人口中心跻身全球空气质量差的前列。
专家建议通过独立监测、明确合规程序、加强企业责任和更强的国内执法来强化现有条约。他们还指出,各国可以利用具有域外效力的国内法律,这一策略由新加坡开创。
背景
印尼的野火已烧毁超过200万公顷,产生跨境雾霾,影响邻国的空气质量和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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